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那么福建失業金領取流程條件材料有哪些?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福建失業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01
申領條件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參保繳費不滿一年的失業人員;
◆參保繳費滿一年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臨時生活補助金:對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個人不繳費的農民工失業人員,可以領取臨時生活補助。
02
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原則上可按統籌地區當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80%;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原則上可按統籌地區當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40%。
◆臨時生活補助金發放標準: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其中,累計參保繳費6至11個月的發放標準可按3個月掌握;累計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發放標準可按2個月掌握。
具體發放標準各設區市自行確定。如果您想了解可以領取的具體金額,請電話咨詢12333。
03
申領期限
◆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臨時生活補助金: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果您符合申領條件,請您務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福建省人社廳“12333公共服務平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都可以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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