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材料
非農業戶籍失業人員: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正本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折及復印件;
3、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審核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正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除外);
非農業戶籍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1、個體工商戶歇(停)業登記通知書(工商)或注銷稅務(地稅)登記通知書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正本及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折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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