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核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
(一)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二)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并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變動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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