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上調至每人每月945元
日前,記者從溫州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隨著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我縣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從原有的每人每月8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45元,人均每月提高105元,上調幅度12.5%。本月,享受失業金待遇的人員即可領到當月的失業金和補發的8月上漲的差額部分。并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無須繳納醫療保險費,就可享受城鎮職工醫保待遇。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標準是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調整的。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每月1200元調整為1350元。按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因此,失業保險金準也由原來的每人每月8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45元。同時,按《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內或者享受待遇期滿后的失業期間生育子女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以一次性領取相當于本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生育補助。也就是說,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或者享受待遇期滿后仍處于失業狀態,并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領取的生育補助標準由原來的2520元調整到2835元。此次失業金標準的調整,能夠有效地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更好地促進其再就業。
據悉,截至目前,我縣已為全縣1980名參保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711萬元(其中包含政府出資的基本醫療保險費119.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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