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上調
從丹陽人社部門了解到,從7月1日起,我市調整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62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54元。
據介紹,我市失業保險費實際繳費截止時間為7月(含7月)以后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下限按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繳費截止時間為7月以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下限仍按原標準執行。
此外,失業人員動態物價補貼發放標準根據丹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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