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兩項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沙市財政局《關于認真做好擴大失業保險基金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長人社發【2015】126號)的文件要求,為做好我區失業保險“兩項補貼”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穩定就業、預防失業的功能和作用。
二、內容及要求
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增加失業保險基金用于穩定就業、預防失業支出的項目包括:
(一)崗位補貼
1、崗位補貼條件
對申請年度前兩年沒有不正當裁員,全員參保且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在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面臨突發事件時,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保障了職工基本生活,在單位停產、半停產或職工待崗期間可以申請崗位補貼。對參保單位吸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崗位補貼。
2、崗位補貼標準
按申請上年度12月份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享受期限6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崗位補貼;
對參保單位吸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安置人數給予6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崗位補貼。
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單位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50%。
3、崗位補貼申報資料
(1)崗位補貼書面申請報告及《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申請》(附件一)、《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明細表》(附件二);(2)申報日的上月工資發放表(或工資發放匯總表)及發放憑證;(3)單位連續5年失業保險繳費證明;(4)單位制定的穩定崗位措施及不裁員的承諾書;(5)停產、半停產職工待崗文件。
(二)轉崗培訓補貼
1、轉崗培訓補貼條件
對申請年度前兩年沒有不正當裁員,全員參保且按時足額繳費5年以上的用人單位開展轉崗培訓工作,并成功實現轉崗安置的,可以申請轉崗培訓補貼。
2、轉崗培訓補貼標準
按照《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介紹補貼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15]34號)規定的失業人員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40%執行,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單位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40%。
2、轉崗培訓補貼申報資料
(1)轉崗培訓補貼書面申請報告及《用人單位轉崗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三)、《用人單位轉崗培訓補貼明細表》(附件四);(2)單位連續5年失業保險繳費證明;(3)單位出具的變更或續簽的勞動合同(轉崗安置證明)、轉崗安置崗位工資發放明細表;(4)單位出具的培訓人員名冊、培訓合格證明和培訓費用支出憑證;(5)用人單位轉崗培訓工作方案及教學計劃。
崗位補貼和轉崗培訓補貼同一單位只能享受一項。
三、辦理流程
(一)由用人單位持申報資料向望城區人社局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失保中心)提出申請;
(二)失保中心對照條件進行初審;
(三)初審通過后,由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四)由失保中心將享受補貼的企業、補貼金額等在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個月。同時,公布財政部門,人社部門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
(五)經公示無問題的,由失保中心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
(六)財政部門把將補貼費用撥付至失保中心支出戶后,由失保中心撥付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
四、工作步驟及人員安排
(一)動員申報
9月10日至9月25日召開失業保險“兩項補貼”工作會議,宣傳貫徹有關政策,安排部署“兩項補貼”實施工作;用人單位持申報資料向失保中心窗口提出申請,失保中心依據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初審。(參加人員:區人社局、區財政局相關人員)
(二)重點抽查
9月25日至10月15日由失保中心、區財政局社保科共同確定抽查面和抽查單位,并組織上門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參加人員:區人社局失保中心、區財政局社保科)
(三)聯合審批
10月15日至10月25日由失保中心提出“兩項補貼”具體意見,報區人社局、區財政局進行聯合審批。
(四)網上公示
10月26日至11月25日由失保中心將享受補貼的企業、補貼金額等在區人社局政務公開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個月。(責任部門:區人社局辦公室)
(五)資金撥付
11月26日至11月30日經公示無問題的,由失保中心撥付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責任部門:區人社局失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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