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金流程,具體如下。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程序:
1、政策依據:
《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2號)
2、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3、辦理程序
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戶口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區、縣(自治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于收到失業人員有關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單位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由原單位開據《重慶市失業職工介紹信》,交失業人員本人。
失業人員應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60日內,到戶口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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