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辦理失業待遇轉出與轉入手續呈日漸增多的趨勢,但來辦理的人員材料攜帶不齊或手續不全的情況時有發生。為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失業人員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現將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相關政策略作介紹。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待遇轉移需準備如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失業證明、2寸照2張等。
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先到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開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按照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戶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由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其中,非農業戶口的失業人員才可辦理轉移手續,農業戶口的失業人員只能在失業保險繳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武義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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