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日趨完善 “底線”作用增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的《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末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641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192萬人。
失業保險是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勞動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需的工資收入,在一定時期內由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促進再就業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
,全國有27個省份相繼調整了失業保險金標準,全國平均每月失業保險金的水平是767.3元,增幅為8.5%。
說起失業保險,人們之所以會感到陌生,是因為它似乎與多數人之間的距離要遠些。其實,我國自1986年起,就開始建立實行國營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制度,只不過當時是叫待業保險。
1993年,為適應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需要,國務院出臺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9年初,國務院又頒布施行了《失業保險條例》。在我國目前實行的五項社會保險中,失業保險是最早由國務院出臺條例的險種,應該說也是起步較早、運行比較規范的社會保險項目。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失業保險制度逐步完善,功能逐步拓展,保障能力持續增強,在擴大就業、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維護穩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發揮著“助推器”和“減壓閥”作用。
中國就業促進會會長張小建認為,我國失業保險曾在四個關鍵時期發揮了重大作用——
第一次是上世紀80年代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配合勞動合同制和破產法的實行,建立市場退出機制。雖然從當時到之后的10年,我國失業保險保障的也就是最多上百萬國企失業職工,但作為一項制度性安排,它發出一個重要信號,即當職工失業后,都知道國家已建立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可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次是上世紀90年代末國企職工下崗分流。失業保險幫助保障了3000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與平穩轉移,較好地解決了體制轉軌帶來的問題。
第三次是2006年后的東部7省(市)試點。國家確定東部地區7省(市)失業保險基金在具備相當積累的情況下,可以擴大支出范圍,更多用于促進就業,使東部7省(市)率先形成市場就業新格局。
第四次是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最猛烈時,國家啟動“五緩四降三補貼”等援企穩崗政策,對受沖擊較大但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支持,用于職工的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等。
此外,我國失業保險還在應對突發性重特大自然災害造成的失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更好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要求,有關專家建議,即從現在起,就應當著手構建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制度模式和政策體系,重點建立三方面機制:
一是建立穩定就業應急機制;二是建立預防失業援助機制;三是建立促進就業激勵機制。
失業保險是勞動者的一道“底線”,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失業保險必然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民生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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