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申請條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2020年3月至12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
(三)2020年3月至12月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中的一條。
補貼標準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計發(目前杭州市區為804元/月)。
2.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失業保險統籌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計發(目前杭州市區為322元/月)。
領取期限
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按月發放,領取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申請材料
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申請入口
線上:浙江政務服務網
線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申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送達
(一)申請人向市、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或通過網上申報,并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二)市、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工作;
(三)市、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決定后1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
注意事項
失業補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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