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徐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
發放對象:
階段性失業補助金的享受對象為——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新失業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合同制人員,按符合條件城鎮失業人員一樣發放失業補助金。
發放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月申領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對申領時參保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1265元/月。
對申領時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791元/月。
徐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注: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
徐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需要攜帶資料:
1、徐州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3、有效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4、以個人身份參加或接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已經繳費資料。
辦理窗口
徐州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市場(市西安南路126號(原勞動保障局大樓))
辦理要求
資料齊全,即時辦結。
徐州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領取金額: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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