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勞動合同期滿,未續定勞動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單位錄用的。
領取標準
哈爾濱市區(不含雙城區)為1512元 / 人 · 月
雙城區、尚志市、五常市、方正縣、依蘭縣、賓縣、巴彥縣、木蘭縣、延壽縣、通河縣等十區、縣(市)為 1143元 / 人 · 月
1、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條件:
參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補助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
(2)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不足1年
(3)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2、必須辦理失業補助金停發手續的類型:
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等情形之一的,須主動告知參保地經辦機構,配合辦理失業補助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停發手續。
3、失業補助金標準:
4、關于失業農民工生活補助保障范圍:
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對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我市城市低保標準684元/人月,發放1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或失業補助金。
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5、失業補助金申領須知: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不與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6、失業補助金申報后,發放時間:
當月申領,次月發放。發放至社會保障卡卡面上的哈爾濱銀行卡號,如沒有社會保障卡在網上申報時可手動填寫哈爾濱銀行卡號。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繳納保險嗎?
答: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不能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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