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本溪市失業人員領取的條件
業保險是指勞動者因法定原因暫時失去職業時,國家和社會對其提供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項目。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以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就業要求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本溪市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失業保險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本溪市失業人員可以領到多少錢?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一般都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溪市失業人員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11濰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08烏魯木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
時間:2024-04-16 01:0:06紹興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