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020年廊坊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累計一年)
2、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020年廊坊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根據參保單位送審的資料進行審核。
3、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開具《失業保險申領通知》交參保單位經辦人員,由單位經辦人員及時轉交至失業人員本人。
4、因單位經辦人員的原因沒及時將《失業保險申領通知》轉交至失業人員,導致失業人員不能按時辦理申領登記,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參保單位負責賠償。
5、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6、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2020年廊坊失業保險多少錢
此次調整是根據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長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由省統一確定。計發基數最高為1480元,包括石家莊、廊坊市區等經濟較發達地區。計發基數最低為1210元,包括順平縣、唐縣等41個縣。此次調整旨在解決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繳費滿1年不滿2年的,核定領取3個月,計發比例為54%;
滿16年及以上的,核定領取24個月,計發比例為63%。
根據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其他待遇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的規定科目列支。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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