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在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包含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在東莞領取失業補助金。
申領標準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人/月;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0元/人/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
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按月發放。2020年3月至東莞市政策實施前已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請補發。一人最高可領1800元。
申領方式
時間: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
對象: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在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線上:登陸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等辦理
線下:在東莞市最后參保所在園區、鎮(街)社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現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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