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申領范圍
根據河南省人社廳印發的《失業補助金政策與申領方式告知書》,申領人員范圍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處于失業狀態的以下兩類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
這兩類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標準分段計算:
累計繳費2年以上的(含2年)參保失業人員,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
累計繳費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60%執行;
參加失業保險不足1年、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執行。
辦理期限最長可延至2021年6月底。
申領辦法
登陸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登陸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窗口直接受理。申領時需要帶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一、鄭州失業保險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按時繳費滿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按照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意愿。
二、鄭州失業金領取標準
1、領取期限規定
(1)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1年不足5年,每滿1年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最長領取12個月。
(2)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5年不足10年,每滿1年增領2個月的失業金,最長領取18個月。
(3)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每滿1年增領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領取24個月。
2、失業金的領取金額
鄭州市失業金最新領取標準為1520元/月。
三、失業金領取流程
1、參保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之內,攜帶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書、《失業人員登記審核表》等材料前往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2、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失業登記。
3、由經辦機構審查失業人員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符合條件者會按月將失業金發到失業人員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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