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020年河南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根據河南省人社廳印發的《失業補助金政策與申領方式告知書》,申領人員范圍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處于失業狀態的以下兩類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
這兩類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2020年河南失業補助金領取標準是什么?
失業補助金標準分段計算:
累計繳費2年以上的(含2年)參保失業人員,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
累計繳費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60%執行;
參加失業保險不足1年、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執行。
辦理期限最長可延至2021年6月底。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
近日,省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7]29號),自10月1日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決定對我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相應調整,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376元/月、1256元/月、1136元/月。其中,實行市級統籌的省轄市(含市區及所屬縣市)原則上統一執行本市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標準由省轄市政府確定;納入省直統籌的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省直管縣(市)執行當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二、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跨統籌地區轉入轉出、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勞社失業[2005]4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此次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今后,在省政府發文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后,各地要及時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以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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