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領取: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參保繳費不滿1年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3、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補貼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及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其補助金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參保繳費滿1年(含)以上的失業人員,補助金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同時享受“價格臨時補貼”政策
濟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 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業的;
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的。
濟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在濟南領取失業金的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2)身份證(或居住證);
(3)社?ǎɑ蜚y行卡)。
2.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的
(1)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2)《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非濟南戶籍)》(一式兩份,在市社保局官方網站下載)
(3)身份證。
◆辦理程序
1、在濟南領取失業金的
(1)原單位辦理減員后,60日內進行網上申報。
(2)申報審核通過后,單位下載打印《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交給失業人員本人。
(3)失業人員辦理完失業登記后,攜帶申報材料,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2.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的
(1)原單位辦理減員。
(2)失業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市政務中心服務大廳或原單位所在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金轉移手續,領取《介紹信》。
(3)失業人員持《介紹信》回戶籍所在地(地市級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濟南失業保險金
濟南失業保險金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080 元。
濟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長短計算。
累計繳費時間滿 1 年不滿 5 年的,每滿 1 年,領取 3個月失業保險金 ;
累計繳費時間滿 5 年不滿 10 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 18 個月 ;
累計繳費時間滿 10 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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