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的《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發〔2020〕9號)文件要求,對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條件及標準作了如下規定:
一、階段性失業補助金的申請條件及標準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目前我市失業補助金執行標準為1289元/人·月。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不得與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停發情形參照失業保險金停發規定執行,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二、階段性臨時生活補助的申請條件及標準
2020年5月至12月,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被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
按規定目前我市臨時生活補助執行標準為695元/人·月,對符合條件的失業農民工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不得與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停發情形參照失業保險金停發規定執行。
三、失業補助金的申領及辦理
在貴陽市參保的失業人員可就近在任一失業保險經辦窗口申領及辦理。
同時支持失業人員使用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認證方式登錄貴陽人社通APP,通過手機個人終端自助申領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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