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潔委員:制訂農民工生育保險條例保護女性職工權益
關于完善農民工生育保險政策的提案
農民工問題是當今社會的一個熱點問題,其社會保障、就業、子女教育、住房等都廣受關注。但是其中對女性農民工,其社會保障權益保護目前仍存在不少空白,尤其是生育保險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足夠的關心和注意。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于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在五項社會保險項目中,生育保險的覆蓋群體相對較小,國家統計局發布《2013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稱,2013年度全國外出農民工1.66億人,仍以青年男性為主,女性農民工占其中30%左右。這些女性農民工里已婚育齡婦女和準備結婚生育的占絕大多數,她們迫切期待用人單位能保障自己的生育保險權益。因此,保護農民工特別是女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對歷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進行的分析,農民工生育保險參保率2008年為2%,2009年為2.4%,2010年2.9%,2011年為5.6%,2012年6.1%,2013年6.6%。與工傷保險參保情況相比,很多地方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人數只占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的20%左右,且生育保險參保的人員絕大部分為國有、集體企業職工。由此可見私營企業職工,特別是女性農民工的生育保險權益根本沒有得到保障。相關調研與訪談結果顯示,女性農民工參與生育保險意愿較強,但卻不了解生育保險。而最為關鍵的因素是企業參與生育保險率低。企業是提供生育保險的主要途徑,根據個案參與生育保險率低的情況可知,絕大多數企業并沒有參與生育保險,也沒有為女職工、尤其是女性農民工提供生育保險這一保障。
究其原因,第一,女性農民工自身素質比較低,對生育保險的認識不夠。第二,制度宣傳的缺乏。大部分女性農民工不了解生育保險,更有人完全沒有聽說過生育保險,政府及相關機構也沒有建立一個完善的宣傳體制,導致了生育保險在女性農民工以及企業中大面積的空白。第三,企業利益與生育保險的沖突,使大部分企業逃避為女性農民工提供生育保險。企業對社會保險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社會保險制度會增加其生產成本,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