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一)要符合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符合國家生育政策;
2.按照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實施產前檢查或生育時具備職工醫療保險待遇享受資格;
3.生育時用人單位已為其按時足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必須含生育當月)。
(二)辦理生育登記手續
女參保人員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用人單位開具的《職工婚育證明》(流動人口須同時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配偶居民身份證,靈活就業人員須持《蘇州市區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參保情況證明》),到所在社區衛生健康部門辦理生育登記手續。
※“所在社區”是指:戶籍在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的參保人員,為戶籍所在社區;戶籍在上述范圍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參保人員,為居住地所在社區;戶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參保人員,為單位所在社區。
(三)無須申請,次月撥至單位
市社保中心在女職工產假期滿的次月,將生育津貼撥付至用人單位。
一、2020年江蘇省享受生育津貼要符合什么條件
1、參保人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12個月以上;
2、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生育津貼的領取所需材料
1、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準生證,出生證和獨子證復印件。
3、生育住院發票復印件,出院小結(蓋就診醫院章)
4、單位證明(含職工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產假起止日期)
5、報銷資料涉及復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