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錦州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按上年度我市用人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折算計發,計發公式為:生育津貼=我市上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月標準工作日×實際享受產假天數(包括男方護理假天數)。
(一)產假待遇:
1、正常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為15天),晚婚、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在90天的基礎上增加60天。難產的,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3、符合晚婚、晚育條件的女職工配偶享受護理假15天。
2020年錦州生育津貼怎么領
職工生育就醫后,由所在單位持準生證、嬰兒出生證(流產或死亡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醫療費用票據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領取《錦州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卡》,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憑《錦州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卡》一次性支付生育津貼和報銷醫療費。
2020年錦州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上一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9%按月繳納;無法確定工資總額的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月繳納。生育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或者結余較多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調整生育保險費的繳納比例。
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10日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同時,按規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