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本溪市生育津貼怎么算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本人工資低于生育津貼的,按照生育津貼標準計發工資。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應享受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再核減相關費用。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本人生育(流產、引產)前12個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保險本人工資額除以365,再乘以本辦法規定的生育津貼計發天數。
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剖宮產、胎吸、產鉗助產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晚育(已婚女職工年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60天生育津貼。
女職工妊娠不滿3個月(含3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至4個月(含4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4個月至7個月(含7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男職工護理假工資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男職工,享受15天的護理假工資。
男職工護理假工資計發標準,每年七月一日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調整。
一次性生育補助費
男職工配偶戶口在本市、不在參保范圍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補助費。具體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本溪市生育津貼
2020年本溪市生育津貼怎么領
申請材料:
1、《一孩生育登記單》或《多孩生育登記單》原件;
2、《出院診斷書》原件;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立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中期引產者需出具市衛生局批復的終止妊娠證明;
4、《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5、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若需辦理生育醫療費報銷及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還需攜帶住院醫療費收據及明細、產前檢查收據。
辦理流程:
1、參保用人單位攜帶申請材料于每月1-5日到生育保險部門申報;
2、生育保險部門每月6-14日進行審批;
3、財務部門每15-20日撥款。
辦理時間:
每月1-5日 8:30—11:30 13:00—17:00
2020年本溪市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戶及其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