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丹東市生育保險怎么算
(一)妊娠7個月以上生產的或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女職工,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同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女職工按下列規定增加生育津貼:
1、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3、符合計劃生育晚育(女職工年滿23周歲以上,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條件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兩個月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引產的女職工,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的女職工,享受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四)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職工,享受半個月的護理假工資。
丹東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標準
生育津貼=本人繳費工資標準÷30(天)×假期天數。
丹東市生育保險怎么領
由用人單位填報《丹東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并持相關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領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并同時申領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男配偶護理津貼。
丹東市生育保險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