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江門生育津貼怎么算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公布資料整理,具體政策以最終文件執行情況為準。具體信息也可撥打當地社保局電話12333進行免費咨詢。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從去年1月1日起,我市開始實施修訂后的《廣東省生育保險規定》。根據相關規定,生育保險實行醫療機構定點管理,參保人選定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還須辦理就醫確認手續。
江門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申請人需提供:
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參保憑證;
生育津貼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不需提供);
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不需提供);
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加具醫療機構疾病診斷專用章);
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需提供);
代辦人身份證。
另外,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或者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的,則還需提供職工就業期間所有的工資支付憑證和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
提供以上材料向參保屬地社保經辦機構(蓬江區參保人須前往邑門式服務中心)申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能領多少?
根據省政府令第203號《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規定,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是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某單位女職工2017年順產一女嬰,產假天數為98日,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2016年全體職工月平均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為3000元。
因此,該女職工能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為:3000÷30×98=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