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一、領取條件
(1)職工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累計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滿1年;
(2)職工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上月,正常參加職工生育保險。
(3)職工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當月至休假結束當月由同一用人單位為其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4)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向職工逐月墊付生育津貼。
二、申領材料
1、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工資表和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承諾書)
2、本人社?ɑ蛏矸葑C
3、相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4、計劃生育證明
5、出生醫學證明/嬰兒死亡證明
三、申領流程
(一)申請
用人單位確認已按照規定逐月支付職工生育津貼之后,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在“企業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請,并根據頁面提示上傳圖片格式資料;蛘哂萌藛挝淮_認已按照規定逐月支付職工生育津貼之后,用人單位經辦人到達服務大廳,在大廳工作人員的指引下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填寫生育津貼申報信息,并根據提示上傳圖片格式材料。
(二)受理
用人單位在網上提交申請后,系統后臺自動即時受理。
(三)承辦審核(十日)
工作人員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待遇類別進行審核,并作出初步決定。
(四)復核審批(五日)
審批人核對相應信息并確認無誤后,做出審批通過的決定,出具《深圳市職工生育保險津貼申領業務待遇核準決定書》。做出審批不通過的決定,出具《深圳市職工生育保險津貼申領業務待遇不予核準決定書》。
如審批人在核對信息時發現承辦人審核結果有誤的,可將任務退回給承辦人重新承辦。
情形復雜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五)辦結與送達
業務辦結之后,文書根據參保人意愿選擇郵寄送達或現場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