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企業在職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在職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10個月;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須提供戶籍地鄉鎮或街道計生部門的生育情況有效證明)。
企業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領取如何辦理:
經辦流程:產婦產假期滿后30日內,由用人單位攜帶材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
攜帶資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一份;
2.生育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出院記錄原件一份;
5.生育醫療費發票原件一份;
6.已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生育保障待遇,需提供原始票據。
辦結時間:市局1—23號工作日,各區建議1—20號工作日
辦理地點:參保所在地的生育經辦窗口,市本級參保人員前往解放南路257號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服務大廳2樓綜合服務窗口。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連續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
2.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女職工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2)生育服務登記證(準生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為寧波市戶籍,嬰兒在寧波市醫院出生的,可以不提供這兩個材料);
(3)出院小結、住院醫療費發票。
上述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個別非寧波戶籍的職工在戶籍地已享受其他報銷或補助的,須提供相應單據。
詳細材料說明和表格下載可以到浙江政務網(寧波)——市人力社保局的服務事項中查找,已在浙江政務網注冊賬號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網上辦事”提交材料進行預審,避免到社保窗口辦理時出現材料不齊或不符合報銷條件等情況,實現“最多跑一次”。
寧波生育保險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假期滿后30日內,攜上述資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申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2、經辦人員進行待遇初審、復核;
3、大額費用按寧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報審核審批人員簽批;
4、將審批后的待遇結算支付單移交市中心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負責將款項劃撥到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由用人單位發放給享受生育待遇職工。
寧波生育保險多少錢
在寧波市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只要在生育之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包括生產當月),并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保險待遇包括醫療費定額補助和生育津貼,報銷額度和生產方式有關,比如順產可以獲得3700元醫療費定額補助和128天的生育津貼,剖宮產可以獲得5100元醫療費定額補助和143天的生育津貼;陰道助產術4350元;引產術(住院)2800元;人工流產術(門診)500元;人工流產術(住院)2300元。
(2)生育津貼按照本人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前10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數來進行計算的。這里要提醒大家,產假是從孩子出生之日開始計算的,產假滿后再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