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2020年泰州生育保險報銷標準、流程、條件,泰州二胎補貼標準;
1.參保女職工在市區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特殊情況除外)正常分娩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管理規定的費用,定額標準(自然分娩2000元、剖宮產3000元)及以下按實結報,定額標準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由生育保險基金結報。
2.女職工計劃內懷孕后發生的圍產期檢查費定額標準調整為350元(不含自費部分),女職工臨產前在市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檢查費定額標準調整為250元,同時增加享受圍產期保健補貼400元。
3.對符合國家規定享受90天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標準調整為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對流(引)產的,增加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標準每年7月份隨著當年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調整而調整。
4.參保女職工懷孕期間及產后4個月內因妊娠并發癥或生育并發癥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管理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90%結報;參加醫療保險的女職工產后4個月以后的生育并發癥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結報。
5.參保女職工流(引)產手術醫療費用實行按定額標準限額報銷,其中:3個月(含3個月)內流(引)產的定額標準為400元,3個月以上流(引)產的定額標準為1500元。
6.參保女職工妊娠分娩生育津貼標準調整為參保女職工分娩前12個月按月平均繳費基數(繳費不足12個月的執行統籌地區最低月繳費基數)。對參保女職工流(引)產的,發給1個月的生育津貼。按原政策規定,國家機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不實行生育津貼的辦法,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減半執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按標準執行。
7.新婚夫婦孕前優生檢測費用實行按定額標準限額支付,定額標準為每對夫婦500元。
8.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失業后,女職工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生育的,生育醫療費、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產前檢查醫療費、妊娠并發癥和生盲并發癥住院相關醫療費用參照在職女職工的待遇享受;參保男職工配偶在男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醫療費、產前檢查醫療費、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按在職女職工待遇享受。
9.異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終止的,醫療費用參照妊娠并發癥規定結報。女職工計劃內生育,出現胎兒、新生兒或產婦死亡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報銷標準
1、自然分娩2000元、難產1700元(指胎吸、產鉗)、剖宮產3000元;
2、3個月(含3個月)內流(引)產的定額標準為400元,3個月以上流(引)產的定額標準為1500元。
泰州生育保險產假待遇和生育津貼標準
報銷條件
1、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
2、發生生育保險費用前單位為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含6個月),且核報生育保險待遇時仍在正常參保狀態(女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除外);
3、符合計劃生育有關規定。
報銷材料
1、《泰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障費用結算表》;
2、《獨生子女證》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3、符合規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新生兒證明或死亡證明;
4、符合規定懷孕三個月以上的流產術、引產術需憑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就醫病歷、處方、醫療費用單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等;
6、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參保女職工同時應出具領取失業救濟金證明;
7、符合享受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參保男職工,其單位同時應出具男職工配偶未參保、未享受生育有關待遇的證明;
8、《養老保險手冊》。
辦理流程
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單位憑上述辦理材料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后,按規定報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