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參保女員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
2、發生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方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產前檢查補貼的待遇;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連續足額繳費滿10個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營養補助。
3、參保女員工按規定享受以上待遇后,參保男員工不再重復享受。
若男員工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連續足額繳費滿10個月以上,可享受護理假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怎么申領?
1.女參保人員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用人單位開具的《職工婚育證明》(流動人口須同時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配偶居民身份證,靈活就業人員須持《蘇州市區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參保情況證明》),到所在社區衛生健康部門辦理生育登記手續。
“所在社區”是指:戶籍在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的參保人員,為戶籍所在社區;戶籍在上述范圍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參保人員,為居住地所在社區;戶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參保人員,為單位所在社區。
2.女參保人員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圍產保健檢查,并在首診醫院建立《圍產保健卡》,醫院為其登記產檢信息。女參保人員只需支付超出產檢結付范圍或結付限額的費用,其余在規定限額內符合結付規定的產檢費用,由社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算。
3.女參保人員生育分娩后,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結賬時,只需支付自費藥品及特需服務項目的費用,其余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市社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算。
4.市社保中心在女職工產假期滿的次月,將生育津貼撥付至用人單位,將一次性營養補助撥付至其本人社會保障卡加載的蘇州銀行借記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