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后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梢韵碛邢鄳纳绫嘁。那么北京社保補繳政策是什么呢?北京職工補繳設備需要什么政策和材料?本文小編帶你一起了解關于北京社保補繳新政策,2018-北京職工補繳社保新政策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北京社保補繳最新規定?
小編介紹:4月11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相關部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北京市將于4月16日起正式啟動北京市首批積分落戶申報。對于申報人“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的資格條件,如何認定?是否允許存在補繳記錄?
根據細則規定,“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年度積分落戶申報階段開始前繳費狀態正常!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據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確定不同險種的繳納計算起始時間?紤]到申請人工作調動等情況,會存在個別月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故規定為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期間斷繳未及時補繳的,即使未超過5個月也不能算為連續繳納。因銀行托收或社保經辦機構原因造成斷繳,如果在年度積分落戶申報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時進行了補繳,將不會計入資格條件補繳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