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精神及北京市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定額繳費的相關規定,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仍維持最低年繳費1000元,最高年繳費7420元的標準,此標準已經連續實行三年。
截至末,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累計人數186.3萬人,比上一年凈增6.2萬人,增長幅度為3.4%;其中參保農民173.5萬人,城鎮居民12.8萬人。領取養老金人數37.9萬人,其中農民34.8萬人,城鎮居民3.1萬人。
目前,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金平均水平約524元,其中基礎養老金470元。
農民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隨著我國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除了保險保障的范圍越來越廣,有更多的人參與社保中,為維護廣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針對農民工的勞動就業特點,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和能銜接的要求,制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一、適用范圍。在城鎮就業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相關事宜。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二、繳費比例。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并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本辦法調整繳費標準。
三、轉移接續。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僧數厣鐣kU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并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未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
四、待遇計發。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五、經辦服務。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批準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農民工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其本人全國通用、終身不變的社會保障號碼,農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機構查詢本人參保繳費等權益記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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