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員工按規定已在北京市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有積累。
2、員工已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務關系,并擬離開北京,不繼續在北京工作。
3、可由員工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辦理。
二、轉保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填寫完整的《北京市企業員工退(轉)社會保險金申請表》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申請表》或單位證明均須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2、出示個人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證,還須復印身份證背面)。
3、提交《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或《北京市勞動保障卡》。
4、員工個人繳費清單1份(打印從員工參保第一個月到最后一個月的繳費紀錄,可在所在區社保管理處打印或在個人服務中心商務中心打。。
5、轉入地社保機構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轉入社保機構的帳號戶名、開戶銀行全稱及開戶帳號)。
6、受委托代辦轉保事宜者還須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委托書上須有委托人的簽名及指模,并加蓋委托人最后一個續費單位的公章或人事專用章,或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有醫療或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注:開戶不滿一個月的銀行存折和銀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寫轉帳申請書一式兩份。
三、辦理程序
1、員工憑身份證和《申請表》取號排隊。
2、填寫銀行“借記卡”申請表,復印相關資料,打印清單,靜候叫號。
3、聽到叫號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轉保單據。
4、員工本人核對無誤后在單據上簽名并按指模,并注明聯系電話。
5、員工應轉出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由社保機構負責轉入員工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轉保人須到財務窗口領取轉移單據。如轉保員工個人帳戶還有醫療和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余額,在員工本人前來辦理轉保業務的情況下,員工還須到銀行窗口領取銀行借記卡(卡內存入醫療、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余額);在由代辦人前來辦理轉保業務的情況下,代辦人提供委托人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并填寫轉帳申請書一式兩聯后,在財務窗口另外領取一份結算單據,由社保機構負責將醫療和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余額匯入上述帳戶。
四、特別提示
1、參保后未辦或未辦好社?ǖ膯T工前來轉保時,須在已蓋有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的離職證明上注明本人社保電腦號、身份證號碼,注明未辦卡或卡正在辦理當中,再另粘貼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2、若因丟失或遺漏而未攜帶社?ǖ膯T工前來轉保,必須待補辦好或備齊證件后,改次辦理。
3、如果參保人在內地參保時間與在北京參保時間有重疊的,則必須到相應征收部門分管員處對重疊部分做相應處理后,才辦理轉保手續。
4、1992年8月1日前已參保的,須持寫有當年參保記錄的紅色小冊子及單位填寫完整的《北京市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到相應征收部門分管員處補錄后,才能辦理轉移保險金業務。
5、轉保原則上是將員工個人帳戶的養老保險轉移到員工戶口所在地。如果員工持有非戶口所在地城市的社保機構接收函,并自愿承擔轉保過程中的風險時,我中心也可按員工要求將社會保險轉移到指定的城市。由于目前各地社保機構無法接收醫療和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這兩項余額不能轉移,只能轉存入員工個人銀行帳戶。
6、參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無法在電腦中顯示的,須帶齊資料到相應征收部門,由分管員核實后在電腦中填寫備注,再來辦理結算業務。7、因某種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證號碼、姓名、戶籍與電腦資料不相吻合的,參保人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到征收部門分管員處更正后,才能辦理轉保業務。具體的細節只能去當地的社保中心質詢了。
滁州現在是幾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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