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辦法
實施辦法從我省“超齡參保人員繳費能力的實際出發,確定了具體的補繳標準,并對年滿60周歲以上的人員給予了較大幅度的優惠。2010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超齡參保人員,按2009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或60%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有困難的可按40%確定繳費基數。在實施辦法執行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超齡參保人員,則按2010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或60%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有困難的可按40%確定繳費基數。辦理補繳時年滿60周歲以上的“超齡參保人員,沒超過一周歲,可減少繳納一次性補繳費全額的3%。
“超齡參保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及待遇審核發放等工作,從辦理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便可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實施辦法還對其他三類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三類人員分別是:本實施辦法執行期內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本實施辦法執行期內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與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從事自謀職業,1995年10月以后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本實施辦法執行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1995年10月以后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但從事自謀職業期間有中斷繳費記錄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