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近日下發《關于印發〈杭州市主城區高校畢業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具體涉及三項社保補貼政策,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小微企業等都可提出申請。
■向誰申請
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向用人單位經營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
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自主創業社保補貼,向創業人員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請。
■三類對象可申領補貼
1.自主創業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主城區(蕭山、余杭除外)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2年以內的主城區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2012年1月1日以后,在主城區從事個體經營或電子商務(網店)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在營業證照或《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有效期限內,以個體勞動者形式或由其創辦的個體工商戶或網店為其繳納社保滿12個月的,可以按一次性1000元的標準享受社保補貼。
要提醒的是,社會保險按險種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哪怕參保1個險種的人員,也可以享受這項補貼。
2.招用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
主城區300人以下的企業,2012年1月1日以后,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主城區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可以按小微企業為該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總額,享受1年的社保補貼。
3.招用高校畢業生且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注冊地在主城區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2012年1月1日以后,招用畢業2年內的杭州市主城區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滿12個月的,可以按一次性1,000元的標準享受社保補貼。
與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一樣,這項補貼也不能用于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合伙企業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等)。另外,如果用人單位同時符合這兩項補貼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進行享受。
上述三項補貼的申請時效一般為繳納社保費滿12個月后的6個月內。逾期申請的,補貼按逾期月數作相應扣減。為確保有效銜接,對12月底前尚未申請補貼的,申請期限可適當延期至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