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資料資料
參保人員死亡的:醫院出具的參保人員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或公安機關及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無法通過原銀行賬戶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還需提供指定金融機構的其他賬戶信息。
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并喪失國籍: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出國(境)定居證明材料。
參保人員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明材料。
2.具體步驟
參保人員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以下簡稱《注銷表》)。
村(居)協辦員應按規定時限將《注銷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鄉鎮(街道)事務所初審無誤后,將注銷登記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按規定時限將上述材料上報縣社保機構。
縣社保機構復核無誤后,結算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將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支付給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支付成功后,對注銷信息進行確認,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注銷表》上簽字,加蓋公章,并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3.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