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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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后勤、安全、信訪、維穩、績效、計生、定點扶貧、政府采購指導、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綜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復等工作。
(二)信息化和數字發展科。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網絡安全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硬件設備管理和維護等工作。負責全局改革任務和協調推進工作,承辦市委有關統籌協調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工作任務。負責信用建設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評估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
(四)財務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日常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相關工作,承擔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業務指導工作。
(五)就業促進和農民工工作科。擬訂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協調指導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技工院校招生、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指導和規范技能人才評價服務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職業培訓機構的有關行業監管。
(七)專業技術人員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統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各項人才工作任務,組織實施承擔的市級人才工程(項目)。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職稱綜合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和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組織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邕(回國)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國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等人事管理事宜的備案及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不含參公)調配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九)工資福利和表彰獎勵科。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后勤服務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數據庫,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人員工資變動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制度,審核縣區(開發區)及市有關部門表彰獎勵計劃和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及承辦相關表彰獎勵活動。
(十)社會保險科。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指導落實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全區統籌和基金管理制度,指導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指導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審核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報批方案。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組織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關閉、破產、改制的企業職工開展分流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政策。
(十一)勞動關系和監察仲裁科。擬訂勞動關系政策,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落實特殊工時管理政策,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開展各類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和企業人工成本情況調查,擬訂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擬訂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辦法,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參與或者直接調查處理勞動保障監察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協調處理跨縣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檢查、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開展有關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二)基金和資金監管科。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本級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督辦下級基金管理重大案件查處。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才專項資金、就業補助資金等有關資金的監管制度,配合對人才專項資金、就業補助資金等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十三)行風建設和政務服務科。負責系統行風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制定系統行風建設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系統服務標準、窗口建設和基層服務平臺建設工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政務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相關事項辦理工作。
(十四)宣傳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宣傳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黨政信息、地方志、大事記等工作,負責局宣傳陣地建設和綜合宣傳平臺的管理、運維協調等工作。
(十五)業務風險控制和監督科。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業務風險的研究、評估、預防、控制等工作,負責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業務辦理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十六)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辦公時間:除法定節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辦公地點:南寧市桂春路南二里4號8-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