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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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許多居民咨詢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誰能領?領多少?怎么領?朔州市人社局給您解答。
問:什么是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
答: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是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并行建立的標準適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續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問:怎么參加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
答:已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問: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有哪些繳費檔次,繳費后政府有補貼嗎?
答: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個檔次。政府對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給予資金補貼。繳費補貼 (入口補)標準為:繳200元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需要注意的是: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當年不繳費的政府不予補貼。之后再進行補繳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問: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如何設置的?
答: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終生記錄的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繳費資助、基金運營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問: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什么時候可以領取待遇,領取條件是什么?
答: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問:65周歲以上到了領取年齡的城鄉居民如何參加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
答: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日(即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滿65周歲,并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不用繳費,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出口補)待遇,有補繳保險費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最長補繳年限不超過15年,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問:制度實施時不到65周歲的城鄉居民怎么辦?
答: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日(即2021年1月1日)起,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問: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亡故的怎么辦?
答: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期亡故的,停止繳費;已開始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亡故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問: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是怎么計算待遇的?
答: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補貼(出口補)和集體補助(出口補)組成,支付終生。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政府補貼(出口補)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無子女或子女無贍養能力、經有關部門認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與低保、特困群體待遇不同時享受)。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對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進行補助,具體標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自行研究確定。
問: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待遇會調整么,怎么調整?
答:補充養老保險實行全省統一的繳費、補貼、補助標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和補貼、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