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021年山西社保官方網站登錄入口及個人賬戶查詢系統:http://rst.shanxi.gov.cn/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關于2020年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0〕68號),從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月人均分別增加145元、95元、36元,惠及4.5萬人次。
今年是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后全省首次統一提高工傷保險待遇,也是我省連續第十六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對拉動城鄉居民收入、增強廣大工傷職工獲得感幸福感有重要意義。具體標準為:
一、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定額增加:一級至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2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5元、125元。
在此基礎上,對傷殘津貼和養老金偏低的1-4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工傷人員給予適當傾斜,即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或按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低于2570元的予以補齊。
二、生活護理費按護理依賴等級定額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1元、112元、84元。
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月生活護理費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予以補齊。
三、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同時要求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2020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三項待遇發放到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