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鶖,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山西社保繳費基數
山西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已確定。1月至12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分為三檔,分別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1632元,對應金額為9794.4元、5875.2元、3916.8元。
山西社保繳費比例
山西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全省統一,其中參保單位20%,個人8%;從2006年1月起,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為20%(有雇員的個體工商戶,雇主為雇員繳納12%,雇員本人繳納8%)。
山西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其中,省直管單位的繳費比例是,單位6.5%,在職職工個人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各個統籌市的單位繳費比例有所差異,最高為6.8%,最低為6%。
山西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山西生育保險:單位按工資總額的0.5%—1%繳納,個人不繳費。省直管單位按工資總額的0.5%繳納。
工傷保險的繳費標準相對特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率,原則上要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左右。在這一總體水平下,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各級統籌地區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要分別控制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左右、1%左右、2%左右,具體由各級統籌地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