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轉入:
轉出地為省外的:
(1)在職,非中山戶籍,男性<50周歲;女性<40周歲;申請的上月有參保;
(2)在職,非中山戶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計繳費滿10年;
(3)在職,中山戶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遷入中山),申請的上月有參保;
(4)在職,中山戶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遷入中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其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點的戶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計繳費滿10年;
轉出地為省內的:
(1)在職,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申請的上月有參保;
(2)在職,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參保人所有的繳費年限累積滿180個月(不含重復),最后參保地為中山;
(3)在職,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廣東省戶籍,參保人所有的繳費年限累積不滿180個月(不含重復),在中山連續繳費滿5年,最后參保地為中山;
(4)在職,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中山戶籍,參保人所有的繳費年限累積不滿180個月(不含重復);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1)因工作變動跨地區就業的;
(2)戶籍遷出中山市的(移居國外、港澳、臺灣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戶籍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的;
(4)流動就業的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確定我市不為待遇領取地的。
辦理材料
養老保險異地轉入
(1)提供居民身份證正本和復印件、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辦理了正式調動手續的,需提供組織、人事和勞動部門調入的介紹信復印件。
養老保險轉出異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異地轉入
(1)參保人在我市繼續參保后,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攜上述所需資料到市社保局社保關系科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
(2)社保關系科收到接續申請后,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轉移聯系函》。通過省內轉移平臺辦理轉移的,我科將《聯系函》上傳到廣東省社會保險關系省內轉移平臺系統(以下簡稱“省內轉移平臺”)。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需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說明不予接收。
(3)社保關系科收到參保人員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通過省內轉移平臺轉移辦理的,社保關系科在省內轉移平臺下載參保人員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確認轉入金額到賬后,即為參保人辦理接續手續。
養老保險轉出異地
(1)參保人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給予接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2)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到我局辦理異地轉出業務。(或參保人攜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我局辦理)。通過省內轉移平臺辦理的,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到廣東省社會保險關系省內轉移平臺系統(以下簡稱“省內轉移平臺”),我局下載《聯系函》并導入核心系統后,辦理異地轉出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