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醫保待遇要提高了。2016社保年度基本+大病最高統籌限額由294120元提高到314410元;基本+補充+大病最高統籌限額由764712元提高到817466元。
調整后的醫保特定病種范圍擴大,新增加心、肺移植術后抗排斥治療。
醫保調整后一級醫院醫保支付比例也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的,醫保支付比例由原來的90%調整為92%,個人自付由原來的10%調整為8%。調整后補充醫保起付額降低,補充醫療保險起付額標準由原來的3000元調整為2800元。
而從7月1日起,中山參保人的醫保繳費基數也作相應調整。按照有關規定,從7月1日起,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由2450元調整為2620元,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由2400元調整為2600元。中山市2016~2017年度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為65.5元/人/月,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為18.2元/人/月,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為262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