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關于內蒙古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的通知》及公布的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有關數據進行的。
2019-2020年內蒙古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以本人發放的工資總額或薪金總額計算,可參照本人上年度發放的工資或薪金總額(包括各項補貼、獎金等)的月平均工資(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額÷12)來確定。
養老保險、生育保險
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度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以3154.2元為繳費基數;高于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度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以15771元為繳費基數。
醫療保險
參加企業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度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0%,以4205.6元為繳費基數;高于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度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以15771元為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
以參保職工本人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1760元/月)為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據實核定。
工傷保險
按2018年內蒙古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92.5元/月)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
下限為:3535.5元,上限為:17677.5元。
2019-2020年內蒙古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6%,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7%,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6%,個人繳2%。
2019-2020年內蒙古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