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指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2018-包頭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641元)的,以60%核定基數(3384.60元);職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16923.00元)核定繳費基數。
參加企業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按照2017年包頭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09元)確定。最低繳費基數為2017年包頭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09元)的80%(4647.2元),最高繳費基數為2017年包頭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09元)的300%(17427元)。
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按照2017年包頭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09元)確定。最低繳費基數為2017年包頭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09元)的60%(3485.4元),最高繳費基數為2017年包頭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09元)的300%(17427元)。
2018-包頭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20%,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5%,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6%,個人繳2%。
補充大。汗纠U1.67元,個人繳6.67元。
1、人員范圍
具備4項條件的企業人員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1)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2)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3)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下同);
(4)1996年1月1日前,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2、補繳及待遇計發
一次性補齊可按月領養老金。
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統一規定的補繳標準,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補繳全部費用到賬后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費補繳及養老金計發標準分為三個檔次,由補繳納入人員自行選擇:按一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601元:按二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492元:按三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383元。在確定補繳額度時,對年滿61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相應減免1500元,最大減免額度為1.5萬元(具體補繳標準和月養老金水平見右表)。
今后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以上補繳納入人員由省按特殊群體對待,另行研究制定調整養老金辦法。
3、費用籌集
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原單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備補助條件的,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納入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納入各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4、養老金領取
基本養老金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
對出生時間的認定,全省實行本人原始檔案與居民身份證相結合的辦法。原始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認定是否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為重點,原則上以本人原始檔案記載為準:本人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經縣(市、區)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認定。
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每人1.5萬元的標準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其余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補繳納入人員建立個人繳費賬戶。其基本養老金首先從個人繳費賬戶中支付,支付完畢后由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準支付。
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人員,個人繳費賬戶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遺屬可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或繼續享受,或按本實施意見補繳后享受基本養老金,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基本養老金不得同時享受。
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補繳后,不認定連續工齡和參加工作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