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個人養老保險轉移,內蒙古職工養老保險補繳(補交),養老保險中斷怎么辦?內蒙古異地養老保險轉移,跨省轉移養老保險方法。
自治區政府近日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區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區內跨盟市流動時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及待遇領取規定。從9月26日起,參保人員跨盟市、旗縣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盟市、旗縣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跨盟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相應調整自治區級統籌預算及年度考核指標。在盟市范圍內跨旗縣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最后一個參保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相對應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本人的繳費工資指數、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以及基本養老金。
此外,農牧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牧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區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在自治區范圍內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牧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盟市、旗縣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盟市、旗縣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跨盟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相應調整自治區級統籌預算及年度考核指標。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盟市、旗縣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在盟市范圍內的旗縣之間流動就業參保的,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跨盟市流動就業,屬于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盟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三)參保人員跨盟市流動就業,不屬于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盟市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信息全部轉入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參保人員經旗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在盟市范圍內跨旗縣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最后一個參保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跨盟市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至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在外省建立臨時繳費賬戶或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規定需轉回自治區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符合第六條有關規定的按第六條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對戶籍不在自治區,而在自治區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且在每個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參保人員,由在自治區繳費時間最長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第八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相對應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本人的繳費工資指數、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以及基本養老金。
第九條參保人員跨盟市、旗縣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做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五)旗縣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完轉移手續后,應在每月月底前將轉入人員的相關信息上報盟市社保經辦機構,盟市社保經辦機構匯總后上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備案。自治區和盟市社保經辦機構應指定專人應用信息資源定期對轉移人員轉出轉入信息進行核對。
第十條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待遇,其它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清理,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再清退。
第十一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前本人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本人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補繳個人欠費后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本人不補繳個人欠費的,社保經辦機構也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的各項手續,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之后不再辦理補繳欠費。
第十二條農牧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牧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牧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農牧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
農牧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牧區參加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由待遇領取地旗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F行跨盟市、旗縣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市民劉先生致電本報新聞熱線反映,說他已下崗多年,下崗前養老保險一直由單位繳納,下崗后,養老保險全都得自己繳納。因為家里經濟比較困難,中間停繳了好幾年,最近幾年一直在外打工,經濟情況有所好轉,就把前幾年欠繳的部分都補齊了,今年繳過之后剛好滿15年。但有人說只要繳滿15年就可以在退休時領到退休金,也有人說要一直繳費至退休年齡,他不知道到底應不應該繼續繳納。
23日上午,就劉先生所反映的問題,記者來到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情況,一位吳姓工作人員表示,下崗職工補繳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已經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繼續繳納也可以停止繳納,區別在于將來退休時領到養老金數額的多少。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最近決定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合并實施,建立城鎮和農村牧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內蒙古于今年7月1日啟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范圍在已開展新農保試點地區的基礎上擴大到61個旗縣(市、區),預計到明年基本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建立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以切實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據了解,內蒙古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非從業居民、農村牧區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保。
按照規定,內蒙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鼓勵農村牧區嘎查(村)集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其中,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60元(中央財政補貼55元,內蒙古補貼5元);在此基礎上,內蒙古對年滿70至79周歲的每月另加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另加20元。
據介紹,內蒙古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者,年滿60周歲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可補繳,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補繳部分享受政府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新農保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并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多個旗縣作為全國新農保首批試點旗縣啟動已經一年多了,試點效果如何?記者近日展開了調查。
16周歲以上農村戶口均可參保
2010年1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決定全區實行新農保的試點旗縣保險費由地稅機關負責征收。在試點旗縣內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有本縣戶籍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新農保每年繳費標準設為5個繳費檔次,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參保人可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領。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鼓勵其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后繼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以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中斷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可在其年滿59周歲當年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并同時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農牧民得到實惠
10月28日,武川縣可鎮定木圖營村劉海元老人從農信社取出了當月60元養老金。每月月底,老人都會拿著新農保養老金發放存折去農信社領取養老金。據了解,劉海元老人今年66歲,2009年國家在武川縣搞新農保試點時,劉海元老人因為已經超過60歲,所以沒有交一分錢就享受到了養老金。當年,劉海元的老伴59歲,按國家政策,每年按最低繳費100元,她補繳了15年的養老保險費,現在也已經享受了養老金,F在,老兩口每月能領100多元的養老金。記者在我區其他一些實行新農保的旗縣采訪時,和農民談起新農保,聽到最多的話就是:“黨的政策真是好,種地有補貼,看病能報銷,我們農民老了,還能跟城里人一樣領退休金,真是跟做夢一樣!
為了讓新農保政策落到實處,全區各地都加大宣傳力度。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稅務部門把宣傳材料發到每村每戶的農民手里,對在外打工的人員也想方設法通過電話與對方取得聯系,讓農民知道現在有這樣一個好政策。興安盟各級稅務部門相關人員和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深入到鄉鎮稅務所、社保所,宣傳新農保政策,協調地方相關部門配合,擴大社會認知覆蓋面,為深入做好新農保工作奠定了基礎;在通遼市、赤峰市一些旗縣,記者經?吹揭恍┺r牧民圍在村里的公告欄前閱讀關于新農保的相關知識,大家互相轉告,雖然一些旗縣還沒有開征新農保,但知道的人也已經不少了。
老年人參保積極性高
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是實施新農保的首要難題。2009年年底,興安盟突泉縣被確定為全國首批新農保試點縣。為實現應保盡保,一輪地毯式的人口普查在突泉縣農村展開。黨政領導包片,機關干部包村,村委會干部包村民組,挨家挨戶登記農戶資料,同時宣傳解釋新農保政策。幾個月時間,硬是把24萬多農牧民人口信息一條條手工登記下來,讓新農保政策家喻戶曉。
“不用繳費直接就能領取養老金,60周歲以上的老人自然最歡迎。因為60歲以下農民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所以45周歲以上的農民投保還是很積級的,35周歲以下的參保積極性就不高了!迸d安盟地稅局副局長劉貴方對記者說。
趙忠輝作為突泉縣紅星村新農保的協管員,他對年輕人不愿意繳納新農保的感受最深。從縣里試點開始,他就被村委會選為協管員,負責紅星村700多名夠條件的參保村民保險費征繳工作。一些上了年紀的村民都很愿意繳納新農保保險費,但一些年輕人認為離受益的時間還很遠,到現在村里還有200多年輕人不愿意參保,因為新農保的參保原則是自愿的,所以趙忠輝所在的村參保率一直上不去。
想辦法讓年輕人接受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因為離享受養老保險還有一定的距離,一些年輕人不愿意參保,各地社保、稅務、村委會人員就想方設法讓年輕人接受。
在赤峰市錦山鎮全太村,該村委會協管員賈慶朋得出了新農保工作迅速實現全覆蓋的秘訣:“我們村新農保工作能夠迅速實現全覆蓋,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要懂得跟村民算經濟賬、實惠賬……”
賈慶朋舉了一個例子,全太村有個家庭,全家有2個60歲以上的老人,有3個兒子及兒媳符合參保條件,一下子要拿出600元參加新農保,當時他們很猶豫。“我就幫他們算賬,3個兒子及兒媳全部參保雖然一年要拿出600元,但兩位老人每人每月可以領取60元基礎養老金,一年就有1440元,足足賺了840元,而且兒子、兒媳參保繳費滿15年,60歲之后也可以領取養老金。另外,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將來還有提升的可能。這樣一算,他們立即參保了!睋私,目前全太村登記新農保參保人數600多人,參保率達到97%,實現了除在外打工者沒有參保外當年試點當年全覆蓋的工作目標任務。
創新實踐便民利民
為了做好惠及我區近千萬農牧民的民生實事,各試點地區黨委、政府對試點工作高度重視,在國家確定的基本政策框架內,又有突破和創新,研究制定了具有本地特色的試點實施辦法。
今年在國家每人每月補助55元基礎養老金后,內蒙古又對60周歲至69周歲的老人每人在基礎養老金上另加5元,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老人每人在基礎養老金上另加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在基礎養老金上另加20元,進一步加大農村老人的保障能力。赤峰市多個旗縣鼓勵農民多繳多得,在喀喇沁旗農村養老金設定了10個繳費檔次,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參保農民可自主選擇100元到2500元繳費檔次,讓各個不同收入階層的農民選擇多樣化,極大地增加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截至2011年10月,全旗累計參保人員達156890人,占全旗應參保人數的89%。
據了解,全區各地新農保不僅在繳費層次上滿足廣大農牧民的需要,還在如何方便農牧民交費和取費上下功夫。興安盟科右前旗2010年下半年被納入新農保試點旗縣,為了做到參保人員繳費不出村,領取不出鄉的工作目標,興安盟地稅局對征收網點設置、網線布控、票據使用、人員管理等事項進行了研究,極大地方便了參加新農保的農牧民。
保證新農保資金安全運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因為新農保的征收僅處于試點階段,各地的做法不一,但新農保資金如何安全運行成為重中之重。在赤峰市喀喇沁旗錦山鎮全太村,在村里的檔案室里記者看到,從最初的征繳到能領取養老金整個過程都有明細賬,具體細化到了不同的年齡段。當地稅務部門還與社保部門協同,從機構職責、參保登記、賬戶管理、待遇審核、財務管理等業務流程進行了詳細設計并明確了責任,使資金管理在每個細節不出錯,保證資金安全運行。
興安盟突泉縣開設了新農保資金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養老保險金收繳和發放中都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該縣還將全縣農村養老保險金納入社會保險資金日常監督范疇,進行全程監督、定期檢查,確保收繳、管理、預算、領取和發放等各個環節不留漏洞和隱患,并主動接受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的檢查監督,確保了該縣新農保專項資金高效安全運行。
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局長苗銀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費征繳是自治區政府交給地稅部門一項新的工作任務,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時間要求緊。在積極作好各項工作的同時,各級稅務部門還要積極探索便民利民的征收方式,建立健全征繳管理制度,努力做到不辱使命,不負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