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2020年度(2020.7.1-2021.6.30)各險種社保繳費基數對照表
征收品目名稱 | 統籌區 | 調整時間 | 2020社保年度 | |
繳費基數上限(元) | 繳費基數下限(元) |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廣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20268 | 3803 |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 廣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30876 | 6175 |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 | 廣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10292 | |
補充醫療保險 | 廣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10292 | |
工傷保險 | 廣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工傷保險(按行業分為八檔費率) | |
失業保險 | 廣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30876 | 2100 |
生育保險 | 廣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30876 | 6175 |
廣州大學高考網小編提醒:
一、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保持不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第三條規定,2020 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 2019 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
(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
2020年1月 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機關事業單位5 /6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20268元,繳費基數下限保持不變,為3803元。
(三)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
2020 社會保險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 20268 元,繳費基數下限保持不變,為 3803元。
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
(一)降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
1.用人單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降低為5.5%,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延繳人員、失業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降低為7.5%。
2.2020年2月至6月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3.5%結束后,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階段性降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的通知》的規定,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費率統一恢復到5.5%。
3.政策執行期自 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1.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對各類行業對應的工傷風險基準費率分別調整為以下八個檔次: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施費率下浮;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執行浮動費率的繳費單位名單及費率由人社部門提供。
3.在我市現行工傷保險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參加我市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現行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階段性下調比例從 30%統一調整至50%,執行期限為 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4、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從7月1日起統一調整為工程含稅合同總造價的 0.8‰。
(三)調整失業保險費率
1.從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調整失業保險的浮動費率,分為 0.8%、0.48%和 0.32%三個檔次,個人費率為0.2%。執行浮動費率的繳費單位名單及費率由人社部門提供。
2.上述浮動費率適用對象為在廣州地區參加失業保險滿五年用人單位。對于在廣州地區參加失業保險不滿五年的(含新參保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單位費率按0.48%征收。個人費率為 0.2%。
3.政策執行期到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