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市民)卡申領(醫保新參保單位)辦事指南
依據《關于對我市醫保新參保人發放社保(市民)卡的通知》,從2007年7月1日起,在我市已換發社保(市民)卡單位中的醫療保險新參保人,須申領社保(市民)卡作為享受醫保待遇的就醫憑證。請參保單位按照以下要求,組織本單位醫保新參保人做好社保(市民)卡申領工作。非醫療保險新參保人暫不需要申領社保(市民)卡。
領表和填表
參保登記后,請參保單位經辦人將《廣州市社會保障(市民)卡申領表》雙面復印后發給每位新參保人,并指導新參保人按照申領規則的要求填寫申領表。
《廣州市社會保障(市民)卡申領表》可在我市社會保經辦機構對外服務窗口領取。
照相請參保單位經辦人于參保登記次月3日前,安排新參保人攜帶身份證(或軍、官證、護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點照相館,拍攝社保(市民)卡數碼照片,并將照片回執粘貼在申領表相應的位置。拍攝社保(市民)卡照片費用為4元/人次
社保(市民)卡定點照相館名單可通過服務熱線83366288或服務網站card.gz.gov.cn查詢。
代收申領表和工本費
請參保單位經辦人于參保登記次月19日前,將新參保人已填寫完整的《廣州市社會保障(市民)卡申領表》收齊,同時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費20元/人。
經辦人須對申領表進行審核,確保所填信息真實完整,最后在申領表相應的位置蓋章確認。收表數量應與上月新參保人數一致。
交表、繳費并領卡
醫保開戶銀行將通知參保單位于參保登記次月19日后,前往廣州市醫保中心辦理交表、繳費及領卡手續。
(一)需攜帶的資料:
1.地稅局出具的當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及復印件或銀行收款的電子借記單及復印件;
2.單位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新參保人已填寫完畢的《廣州市社會保障(市民)卡申領表》;
5.制卡工本費:20元/人×參保登記人數。
(二)交表、繳費和領卡流程:
可集中在醫保中心服務大廳各指定窗口辦理。
1、交表。到社保(市民)卡服務窗口提交《廣州市社會保障(市民)卡申領表》,領取《收費基金繳款通知書》。
2、繳費。憑《收費基金繳款通知書》到社保(市民)卡繳費窗口繳納制卡工本費。繳費成功后,工商銀行將開具《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
參保單位可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繳納工本費。如果用支票繳納工本費,收款單位名稱應填寫為“廣州財政代收款”,并且單位經辦人須在用支票辦理繳費手續三個工作日后再前往廣州市醫保中心領取《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并領卡。
3、領卡。前往醫保開戶銀行窗口領取社保(市民)卡,需出示或提交以下資料:地稅局出具的當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及復印件或銀行收款的電子借記單及復印件;單位證明;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收費基金繳款通知書》(第大學高考網)和《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第四聯)。
(三)注意事項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參保單位實際領卡人數與上月參保登記人數不一致,請單位經辦人于參保登記次月19日前5個工作日內前往廣州市醫保中心社保(市民)卡業務窗口辦理領卡人數確認手續。辦理時,請經辦人攜帶以下資料: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離職人員名單(加蓋單位公章)。
發卡
參保單位經辦人須在領卡后一周內將社保(市民)卡發放給參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