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一、受理條件: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參保人員;
(二)需要轉移到同一統籌地的參保人員或轉回戶籍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
禁止性要求:
(一)退休人員、在轉出地處于參保狀態的在職人員不予辦理。
(二)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浙江省參保,且參保時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外省戶籍人員不予辦理。
(三)存在醫療費未結清、醫保個人賬戶未劃賬或個人賬戶實際結余資金透支情形之一的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予辦理。
辦理材料
省內轉移:
1、參保憑證(轉出地社保局轉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轉入地)
3、聯系函(社保轉入地)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省外轉移:
1、《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社保轉出地開具)
2、《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社保轉出地開具)
3、《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社保轉入地開具)
4、《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表》(社保轉出地開具)
5、轉移人員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省內轉移:
參保人須憑本人身份證向轉入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申請,經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由轉入地社保機構出具《接收函》,參保人攜帶《接收函》到轉出地社保機構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省外轉移:
養老、醫保保險:參保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向轉出地社保機構申請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在轉入地參保的基礎上,向轉入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申請,遞交《參保繳費憑證》,經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由轉入和轉出地社保機構負責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失業保險轉移:工作人員對初審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具《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經辦人員持《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返回件、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表》到市人社局政務公開大廳“社會保險轉移”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45個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