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職工養老保險接軌市區被征地居民社保新政出臺
從嘉興市國土資源局獲悉,在日前舉行的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上,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區被征地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的出臺,實現了市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與職工養老保險接軌、與職工醫療保險并軌,標志著我市對被征地居民社會保障制度又有了質的飛躍,推動著被征地居民社會保障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
那么,和原有的政策相比,新政策又有哪些亮點呢?據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政策中,被征地居民社會保障對象更加明確!兑庖姟访鞔_:“被征收的土地經省以上政府批準,被征地時持有土地承包權證家庭中的在冊農業人口(有地居民),才能依法成為被征地居民,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蓖瑫r,新政策調整了被征地居民社會保障費征繳辦法。
記者了解到,調整后的被征地居民社會保障費征繳辦法主要有4種。一是增加被征地居民醫療保障費。以征地年度市區自謀職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基數,按照被征地居民征地繳費年限,一次性繳納最長15年的費用。二是勞動年齡段內被征地居民未就業生活補助費。參照征地年度市區無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被征地居民實際可享受月數,一次性繳費。三是勞動年齡段及以上人員一次性自謀職業的,按征地保障辦理年度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次性繳納24個月的征地安置費用。四是16周歲以下一次性征地安置補償費,參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次性繳納最長不超過14個月費用。
與此同時,我市進一步完善被征地居民養老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相關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政策。據了解,參加被征地居民養老基本生活保障人員可銜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征地時,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以上一次性繳納15年社會保障金的,可一次性繳納12000元的銜接職工養老保險費,從補繳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養老待遇。60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補繳標準降低5%,到70周歲不再遞減。個人不愿補繳,可享受征地保障退休金。對于那些征地時不到退休年齡的居民,可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基本養老關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按規定享受退休金。
為了加強被征地居民的生活保障,相關部門還積極完善被征地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一方面,被征地居民可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征地時按其在農村的勞動年限,為其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另一方面,被征地居民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原征地繳費年限可視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此外,征地后被征地居民應繼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等規定,不足年限的可一次性補繳,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