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養老保險
辦理條件:社會保險關系在市本級的參保單位職工和個人,因工作調動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
辦理材料:
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1)大市統籌內轉出的,提供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也可憑本人身份證直接向新就業參保地申請轉入,由新就業參保地代辦轉入手續。
(2)轉出浙江省內(外),參保者可在流動前憑本人身份證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符合相關條件的,將由雙方社會保險機構為其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1)大市統籌內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后,參保人員憑身份證,向轉入地社保機構領取《企業職工市內轉移聯系函》;或直接委托轉入地社保機構辦理。
(2)由浙江省內其他城市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社保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并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社保機構向省內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浙江省外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社保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并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初審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由社保機構向省外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①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③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④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辦理流程:
1、在取號機上取號;
2、在二樓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個賬窗口受理;
3、對申報證件、資料核對并錄入申報系統;
4、在申報材料上加蓋申報專用章,打印相關表格。
辦理地點: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
受理地址: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服務大廳2樓48-49號窗口(寧波市海曙區解放南路257號社保大廈內)
聯系電話:0574—83865531
辦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節13:30-17:00
寧波各區縣市的社保經辦機構一覽
醫療保險
辦理條件
1.異地轉入:已參加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2.本地轉出:已辦理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中止參保手續。
辦理材料
1.異地轉入:
(1)省外轉入的另提供原參保地《參保憑證》;
(2)參保人員的醫保證卡(社會保障卡);
(3)參保人員的身份證;
(4)代辦的另提供代辦人員的身份證。
2.本地轉出:
(1)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已在新參保地申請醫保關系轉入的提供);
(2)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證卡);
(3)代辦的另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
辦理流程
1.異地轉入:
(1)申請人到醫保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查詢信息;
(3)對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由申請人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發函聯系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等待接收相關材料及個賬資金;
(5)在接到相關材料及個賬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對及材料原樣錄入,并短信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