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1、跨統籌區流動的參保人
2、跨統籌區流動的參保人
3、非本省戶籍且未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的,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參保人,暫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手續
辦理材料
轉出材料:
1、參保人員調離本統籌區,申請轉出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關系的,應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的,需提供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
3、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養老、失業、醫療經辦機構分設的,應分別提供證明)。
4、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如個人檔案、養老保險手冊等核定個人歷史信息的資料)。
轉入材料:
1、原在異地參保的人員要求將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本統籌區的,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2、原參保地出具的《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3、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同意調入的,提供調動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當地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如申辦人在參保地正常參保繳費憑證等)
辦理流程
轉出流程:
1、參保人辦理轉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養老保險手冊(如非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服務大廳窗口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一式兩份,參保人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2、參保人或用人單位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申請書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審核符合條件辦理的,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作出書面說明。
3、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轉入流程:
1、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憑原參保地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社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發送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非本省戶籍且未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的,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參保人,暫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手續)。
2、原參保地社會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3、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